
近日,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,为持续深化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,推动“双减”工作走深走实,有效遏制校外违规培训隐形变异问题,根据《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》(湘教小组通〔2022〕1号)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(教师厅函〔2021〕17号),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。
(一)本通知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是指幼儿园、义务教育学校、普通高中学校的在职教职工,包括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教职工和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,以下简称教师。
(二)本通知所称校外违规培训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培训主体、培训人员、培训时间、培训地点、培训内容、培训方式等规定,面向3-6岁学龄前儿童、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,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。
(三)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内违规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行为,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另行处理。
本次治理重点聚焦以下校外违规培训行为:
(一)教师在本人或亲友家中有偿开展校外培训;
(二)教师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租用、借用场地有偿开展校外培训;
(三)教师到学生家中或学生家长、家长委员会提供的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;
(四)教师利用校外培训、学生托管、教育咨询、教育服务等机构提供的生源和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;
(五)教师到校外培训、学生托管、教育咨询、教育服务等机构兼职或兼薪从事校外培训;
(六)教师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、培训内容等规定组织开展校外培训;
(七)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等机构或他人介绍培训生源、提供学生信息;
(八)教师动员、诱导、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;
(九)教师将教学进度、作业管理、考试评价等与校外培训挂钩。
(一)动员部署阶段:2022年5月上旬至中旬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,认真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“双减”政策宣传。
(二)集中治理阶段:2022年5月下旬至2023年2月,各地根据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建立暗访督查、专项督导、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巡查机制,加大查处力度并通报查处结果,及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,坚决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现象。
(三)梳理总结阶段:2023年3月,各地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,梳理工作经验,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,举一反三、对症施策,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。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凡发现在职教师涉嫌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线索的,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对涉事教师先暂停工作、再调查处理。调查核实之后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《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(教师〔2015〕15号)、《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教师〔2018〕18号)等文件精神,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:
(一)一经查实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,对涉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,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、退回违规所得,并取消不得少于两年的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。情节严重的,对涉事教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(二)经处理或处分后仍不改正,继续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,对涉事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对涉事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,直至撤销教师资格。
(三)对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中小学校(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例不计入),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的资格。
责编:何慧
来源:湖南省教育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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